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嫌豬手事件簿──律法做為一種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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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的金子徹平,某天在搭電車去應徵工作面試時,捲入一起非禮國中女學生的案件。他不是犯人,但是司法體制認定他犯了罪。而在抵抗的過程中,他漸漸發現,司法系統事實上是罪犯的共謀,因為只要認罪就意味著罰錢了事,並能立刻回到社會上繼續生活,不僅警方、法官都省了一件事,而社會輿論也找到伸張正義的出口。唯一被犧牲的,是遭受懲罰的清白者。
周防正行的《嫌豬手事件簿》是一部沉重的電影,敘述一個奮力為自己清白辯駁的男生,最後卻遭受律法懲罰的故事。這樣的故事,相信我們並不陌生,尤其前陣子江國慶的案子重新翻案後,更彰顯警方濫用公權力、司法體制漏洞與輿論壓力是如何造成誤判的惡性循環。許多被告在經歷逼供的精神壓力與肉體折磨之後,被迫承認自己從未犯下的罪行,這是對自稱為民主國家的最高侮辱。
然而,這樣令人髮指的社會現象並不是令人灰心的主要原因,一再縱容此現狀氾濫卻持續高呼民主口號才是。在《嫌豬手事件簿》的尾聲,身為被告的金子看著法官宣讀自己的判決,他在腦中對自己說──「只有我自己知道我沒做,而我也可以在此審判法官」。這一句話從這位涉世未深的男生口中說出,是如此沉重,而又富有哲理。當下的他儼然已放棄相信律法的原則與標準,用一種個人的、情緒性的觀點,重新審理自己的案件,而這種態度正是金子的母親、朋友,甚至當天的目擊者所共享的,他們不懂法律,甚至不知道去哪裡找律師,但是他們以直覺相信自己對金子的情感,相信他不會做這種事。
然而,律法並非採用這種感性的價值去判斷真理。律法之必要,在於其所宣稱的平等,進而達到正義之目的。奉公守法者得以安身立命;作惡多端者將受刑罰懲戒,這應是人民對於民主、法治社會最「理想」的期許與願景。然而,在柏拉圖Plato所紀錄的對話錄《理想國》Republic中,蘇格拉底Socrates與色拉敘馬霍斯Thrasymachus的辯論,提醒我們絕不可如此天真地看待社會。對話錄中色拉敘馬霍斯就認為,犯罪者的生活過得比守法者來得好,只要他們不被抓包,就能在社會的競爭法則中生存。
身兼編劇的周防正行看似正是以這樣的觀點來拍攝這部電影──那位真正對國中女學生伸出鹹豬手的犯罪者自始自終都未曾在鏡頭前露臉,觀眾甚至連他的樣子都沒看到。可是最後,這名「犯罪者」究竟存不存在,才是此謎團的核心問題,因為在金子支持者與同樣被誣告過性騷擾的人合力拍攝還原影片之後,發現甚至可能只是金子的背包卡到了國中女生的臀部,但是沒有人能證明這一切。
鐵道迷認為,周防正行並非是要處理好人/壞人的二元對立,也不是要刻意張顯壞人逍遙法外,好人卻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司法漏洞,而是律法做為一種必要之惡。如果一個社會或國家揚棄律法,能不能實踐民主的本質呢?法哲杭席耶Jacques Ranciere稱之為民主憎惡。杭席耶以美國為例,認為所謂民主體制所反映出的並不是政府的腐敗與無能,而是文明價值的危機,使社會與國家都深陷其中。我們要牢記杭席耶所區分的形式民主formal democracy與真民主real democracy──前者是布爾喬亞權力的實踐,成為律法與體制的共謀;後者則是落實在人民的實際生活與感性經驗中,而金子最後上訴高等法院的策略,正是對既有律法體制的終極對抗──我再也不相信律法了,而我用律法本身來證明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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