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布朗小姐也是黑人

在提問「何謂小說」之前,我們應該先提問的是「何謂現實」。也因此,1884年美國作家亨利詹姆士(Henry James)在倫敦的演講〈小說的藝術〉(〝The Art of Fiction〞)中質疑了崔珞普(Anthony Trollope)的小說並未如歷史學家那樣,忠實呈現所謂事實(truth)。

而若以海德格的詮釋學論點來闡釋事實,則會發現事實之所以為事實,則是有其缺陷的。此一缺陷來自於事實本身所同時具有的示現/未現(concealment/unconcealment)。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一種事實是能夠被完全參透並得以理解的。

所以哈代(Thomas Hardy)在《黛絲姑娘》(Tess of D'Urbervilles)中的副標題〝A Pure Woman Faithfully Presented by Thomas Hardy〞才會引起爭議。有著清晰思緒的二十世紀英國女作家吳爾芙(Virginia Woolf)在《普通讀者》(The Common Reader)中說「哈代要的是印象(impression)而不是爭論(argument)」。

但是通常閱讀小說時我們不會只單純停留在印象階段,尤其是對於某些有意識地在閱讀小說的評論家而言,他們所要的是爭論──這仍然牽涉了最根本的問題,也就是「何謂現實」。

在〈貝內特先生與布朗夫人〉(〝Mr. Bennett and Mrs. Brown〞)中,吳爾芙便問──「何謂現實?誰又能評斷現實?一個角色對貝內特(Arnold Bennett)先生來說是真實的,但對我來說卻很不真實」。所以吳爾芙要問的是文學的再現(representation)問題。

此一再現問題對吳爾芙來說是嚴肅的人生課題,她不問「何謂現實」,而要問「誰的現實」。你的現實不是我的現實,而沒有任何人的現實可以強加在別人身上而成為他的現實。因此,在〈現代小說〉(〝Modern Fiction〞)中,吳爾芙相信,如果一個作家是自由之身而非奴隸,能夠寫他所想寫而非他所該寫,如果他能憑感覺而非傳統來寫作,那麼就不會有所謂的文學的既存形式(accepted style)了。

所以,在回應福斯特(E. M. Foster)於1927年出版的《小說面面觀》(Aspects of the Novel)的文章〈小說的藝術〉(〝The Art of Fiction〞)當中,吳爾芙不同意福斯特的說法。福斯特批評詹姆士的小說過份強調美學層面,而忽略了生活中的人性所在。吳爾芙則說,生活是自己的,不要讓別人來告訴你什麼是生活。

也因此到底誰是布朗夫人?吳爾芙說同一位布朗夫人在英國作家,法國作家,與俄國作家的筆下都會重現不同的現實。所以吳爾芙說──「我們只能相信直覺」。

但無奈的是,小說在美籍非裔知識分子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只是直覺,而是工具。這樣的傳統不僅傳承自20年代的哈林文藝復興,也發揚光大於60年代的黑人美學運動。我們可以從賴特(Richard Wright)與鮑德溫(James Baldwin)的論戰談起。

賴特相信文學就是要呈現黑人集體的生活。在〈黑人文學藍圖〉(〝Blueprint for Negro Writing〞)中,賴特要美籍非裔作家書寫那些在南方勞動的黑人,以集體意識喚醒黑人國族主義(Negro nationalism),並視馬克思主義為唯一的寫作之途。賴特的主張完全相反於吳爾芙的相信直覺式的書寫,而是要建構出某種屬於群體的文本,也就是做為文學上一種「既存形式」的抗議小說(protest novel)。而賴特的《原鄉之子》(Native Son)就是其小說理論的實踐。

鮑德溫則毫不留情地批判了如此的文類。他認為史朵(Harriet Beecher Stowe)的《湯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和《原鄉之子》都是很糟的小說,因為它反而讓美籍非裔相信自己是無助的,是痛苦的,是被壓迫的主體。

因此布朗小姐搖身一變,從吳爾芙的英國跨越大西洋來到美國而成為黑人,持續文學史上再現的問題。1955年,艾利森接受《巴黎評論》(The Paris Review)的訪談,寫成〈小說的藝術〉(〝The Art of Fiction〞)一文。他同詹姆士與吳爾芙一樣,思考的是文學的再現問題。而討論艾利森的小說理論,則須先從20年代的哈林文藝復興與現代主義(modernism)的共謀合計來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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